两车相撞后,被撞车辆发生侧滑,将正在过马路的行人撞伤住院。事发后,交警认定两车司机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这让事故中撞到车却没撞到人的司机张某感到有些“冤”。去年7月28日下午6时许,礼泉青年张某驾驶一辆面包车从乾县三眼桥市场十字自西向东通行,而此时乾县的宋某驾车由南向北通行,由于该路口没有红绿灯,加之两人车速都较快,在十字中间发生相撞,张某的车头一下子撞到宋某左侧车尾,致使宋某车辆发生侧滑,将66岁的行人吴某撞伤,随后张某下车和朋友将吴某送往乾县医院救治。 “人不是我们的车撞的,但是我们第一时间送到医院的,然而交警在判定事故责任时,却将我和宋某划为同等事故责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吴某现在将我们告上法庭,提出18万元的赔偿要求,我怎么想着都有点冤。”张某1月10日上午说,当日宋某的车撞上了吴某后,宋某下车看了一眼随即驾车离开,大概半小时后交警赶到时才又返回事故现场。“我认为宋某明显存在肇事逃逸的行为,但这一点交警队却并不现场。“我认为宋某明显存在肇事逃逸的行为,但这一点交警队却并不认同。” 张某称,去年8月9日事故责任书出来后,因为不满责任认定,他随后向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申请复议,但因为吴某随后将其和宋某告上法院,对事故责任认定的复议便终止了。而记者随后从事发当日同张某同车、目击整个事件的过程的任某处了解到,事发后宋某确实驾车离开现场,在交警赶来处置事故时才又驾车返回。(今日咸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