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
失业保险
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比例是多少?
张先生:失业保险费的征缴比例是多少?这项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呢?
咸阳市失业保险经办中心:1.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按月缴纳(2009年5月更改为2%)。
2.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1%缴纳,由所在单位按月代扣代缴。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3.用人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咸阳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咸阳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按比例缴纳;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咸阳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咸阳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基数按比例缴纳。
失业保险金如何申领?
胡先生:公司因为经营问题,可能面临倒闭,自己也面临失业,想知道失业保险金如何申领?
咸阳市失业保险经办中心:单位应及时向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职工失业后,应在单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保险关系所在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领取失业证。失业证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接到失业申请之日起15日内,确认其是否应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自确认后的次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由于单位过失致使失业人员无法办理失业登记的,其失业保险待遇,由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期限支付。
失业保险包括哪些待遇?
王女士: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咸阳市失业保险经办中心:可以享受多项待遇:
1.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按本人所在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75%计发(2013年咸阳市本级失业保险标准:862.5元)。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生育补助金。女性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可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育补助费。
4.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但因参与违法活动致死的,不得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一次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到市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免费技能培训,职业培训机构按照规定申领培训补贴。)
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怎样确定?
杨先生:咸阳市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怎样确定的?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咸阳市失业保险经办中心:失业保险金按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本人所在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75%计发。咸阳市失业保险金按失业人员所在区、县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75%计发。
假如按照咸阳市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75%来算:其中一类地区:秦都区、渭城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150元/月,失业保险金862.50元/月。二类地区:泾阳县、三原县、彬县、兴平市、乾县、武功县、礼泉县,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050元/月,失业保险金787.50元/月。三类地区:淳化县、永寿县、旬邑县、长武县,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950元/月,失业保险金712.50元/月。
农民工如何享受失业金?
田先生:我是一名农民工,跟单位也签有短期合同,我想知道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以后如何享受失业保险金?
咸阳市失业保险经办中心: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本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期限为每满一年补助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补助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暂领和停领失业保险金
怎么算?
刘女士:什么情况下,失业人员将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什么情况下,失业人员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咸阳市失业保险经办中心: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应征服兵役的。(二)从事有报酬工作的。(三)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劳动教养的。(四)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同时重新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有:(一)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二)移居境外的,(三)无正当理由3次拒绝就业服务机构提供适当的就业机会的,(四)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再就业又失业缴费时间怎么算?
何先生:再就业又失业人员的缴费时间如何计算?
咸阳市失业保险经办中心: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单位中断缴费失业后怎么算?
李先生:单位和职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由于单位原因中断缴费的,在职工失业后失业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咸阳市失业保险经办中心:按中断缴费每满一年,核减1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减少的失业保险待遇,由单位支付。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是什么?
赵先生: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如何计算?
咸阳市失业保险经办中心: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的。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
6.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不能重新就业,并且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可以申请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至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继续领取的标准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但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今日咸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