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融资,公司虚构借款用途,虚假宣传,利用高回报率为诱饵吸收多人资金,共非法募集资金实际金额达8200万余元。昨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审了这起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9人受审。 设办事处 与操盘手分成 陕西奥凯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凯公司)落户武功县普集镇台资工业园区,浙江人朱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想到表弟王某为工商管理学硕士,朱某便口头约定让王某担任公司总经理。 2010年,奥凯公司因经营不善,致企业亏损停产。为了融资,当年10月份,通过其司机何某(后为该公司驻西安办事处主任)介绍,朱某认识了操盘手史某、曾某。 随后,史某等人向朱某建议,以奥凯公司的名义设立办事处帮助其进行融资,具体操作由他们两人负责,并提出所融资金按照奥凯公司56%,操盘手44%的比例进行分成。之后,朱某、王某同意了史、曾两人提出的融资方案。 一切就绪后,朱某于2010年11月份在西安市科技路设立了奥凯公司西安办事处,其司机何某担任办事处主任,负责与史、曾二人进行结账,办事处的融资具体由史、曾二人负责。 虚假宣讲 高息招揽投资人 史、曾二人通过招聘业务员,由业务员在西安市各小区进行集资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并以高额利息为诱饵招揽顾客。一旦有顾客有投资意向,业务员便会将客户召集起来。随后史、曾二人便会与总经理王某取得联系,并安排客户去厂区进行参观。王某安排该公司虚假生产,并对客户进行宣讲。 在取得客户信任后,业务员便会带领客户来到办事处,办事处便以奥凯公司的名义同客户签订借款合同,当场收取客户现金,并向客户出具收款收据和借款合同,之后何某就会与史、曾两人按照之前与朱某商定的比例分成,最后由何某将钱打给朱某。 按照同样的模式,朱某等人2010年和2011相继在宝鸡、咸阳开设了办事处,非法向群众募集资金。最终非法集资超过1.07亿元,除去退还的资金,实际非法集资8200多万元。 骗数千人 只返还2500万 2012年5月,奥凯公司已无力向投资者支付红利,而朱某公司资金漏洞已无法填补,致使绝大部分集资款不能返还,受骗人数上千。之后,朱某到公安局投案,其余涉案人员相继落网。 经检察院查明,2010年10月至2012年5月底,朱某、王某等人通过操盘手史某、曾某等人共同商议先后在西安、宝鸡、咸阳三地设立办事处非法募集资金合同金额共计107457032元,其中已经向客户退单合同金额25016880万元。奥凯公司实际共向群众非法募集资金82440152元。 检方认为,奥凯公司采用借款本合同的形式,虚构借款用途,虚假宣传,以高回报率为诱饵募集资金,致使绝大部分集资款不能返还,其非法募集所得资金均被朱某以各种名义支出、挥霍,朱某是对奥凯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某、何某为奥凯公司主管人员,其行为已经构成集资诈骗罪,而史某等人共同实施了集资诈骗行为,业务员张某等人则被指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昨日的法庭上,光案件的卷宗垒起来就有一米多高,庭审历经数小时,法官宣布案件将择日判决。(今日咸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