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长安的麻先生不幸遇到了这种情况:银行卡在身上,卡内的钱却莫名其妙被人盗取6.045万元,为此,他把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昨日上午9点,长安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庭审中,原告麻先生说,被盗取钱的银行卡是单位在2006年集体办理的工资卡,同时办有存折,为了办事方便,麻先生随后也开通了手机银行业务。2013年8月28日晚上9点多,麻先生通过手机银行给妻子转了3000元用于交电费,这个时候他的卡上还有7万余元。当日晚上11点45分,他接到手机提醒短信:通过手机银行向一名姓张的人的银行卡上转账4.02万元,同时产生手续费50元。接到短信,麻先生的第一反应是银行卡被人偷了,他赶紧拨打银行24小时热线电话进行挂失,在挂失的过程中,他再次收到短信,卡内的存款分七次在 ATM 自动取款机上共被提取了2万元。 第二天一大早,麻先生就到附近的银行打取了交易清单,然后到秦宇派出所报了案。根据银行的查询,对方分七次取钱的 ATM 自动取款机是同一个机子,属于安徽合肥市。“我银行卡在身上,存折也在家,也没泄露密码,卡内的钱怎么就会被盗取呢?肯定是银行系统存在漏洞。”麻先生说。 麻先生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损失6.045万元,银行的代理律师解释,在办理银行卡的时候,双方约定是卡片和电子密码均无误时,银行便为其办理存取业务。对方在用麻先生卡取钱的时候,在 ATM 自动取款机提供了正确的卡片和密码,按照银行的取款要求是没有问题的,所以他认为银行对麻先生银行卡内存款被盗不承担责任。 而麻先生的代理律师说,麻先生既然在银行开户办卡并存款,双方即建立了储蓄合同关系,银行应对麻先生的资金安全负责。在麻先生银行卡未离身,密码未泄露的情况下,发生银行卡内存款被盗取的情况,银行应承担全部责任。 目前,这起案件警方还在进一步侦破当中,法庭未当场宣判。(今日咸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