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自己是公安局领导的司机,能为他人办理子女入学和就业,多次骗取钱财。几天前,这名骗子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2004年至2008年期间,李某虚构自己为公安局领导开车,能为他人办理在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就读及在西安市公安局就业等情况,多次骗得被害人王朋及其家人人民币共计11.47万元。2013年2月16日11时许,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关山派出所接到被害人王朋报警,称被告人李某以帮其弟王小鹏联系上警校和联系到西安市公安局工作为由诈骗其家人。2013年2月17日,民警将被告人李某抓获。 案发后,李某及其家属向被害人王朋退赔了诈骗所得钱款。阎良法院审理认为,李某骗取他人人民币11.4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法官提醒,子女上学、就业等重大问题上要慎重,切莫轻信他人所谓“关系”的谎言,不要在钱财被骗的同时也耽误了子女的上学、就业的机会。(三秦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