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31日星期一秦都区人民法院 马东初中毕业后,便出去打工,期间认识刘飞,并成了“好哥们”。打工太辛苦,而且赚钱不多,马东便想不劳而获。 2013年1月底的一天凌晨1时许,马东来到自己工地附近的一家修理厂,经过白天观察,修理厂里晚上基本没人在,马东撬开大门锁子,进入修理厂,将里面的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开走,随后又将该车辆倒手卖掉,后来,据鉴定,该车辆价值181414元。初次尝到甜头,马东便又寻思着下一个目标,修理厂附近的一家工地引起了马东的注意,工地平时管理比较松散,任何人都可以进去,而且晚上有时值班人都不在。马东在一天晚上将工地的一辆重型自卸货车盗走,后据鉴定,该车辆价值253944元。将车辆出售后,马东很快身上有了钱,这让刘飞有些疑惑,“这家伙最近走运了,出手这么大方。”在刘飞的询问下,马东告诉了自己赚钱秘诀,一旁的刘飞也按捺不住 ,要求和马东一起干。4月一天,马东与刘飞经预谋,在工地附近的路边盗走一辆重型自卸货车,价值237525元。大型车辆频频失窃,已经引起当地公安部门注意,马东和刘飞在一次作案中被抓。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东、刘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中马东盗窃作案三次,盗窃财物总价值672883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刘飞盗窃作案一次,盗窃财物价值237525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马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被告人刘飞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今日咸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