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员工利用职务之便截留公司资金68500元,用于在电玩城赌博。6月3日,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挪用资金罪判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40岁男子高某为咸阳市某加油站核算员,近几年,他有了去电玩城玩的嗜好。去年年底,高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用于赌博。后经同事举报,高某挪用公司资金的事情败露,检察机关介入调查。 秦都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12月27日至同月31日,高某在咸阳市某加油站担任核算员期间,利用负责核算本加油站IC卡充值业务的职务便利,先后3次截留上交的IC卡充值资金总计68500元,用于在咸阳市某电玩城玩赌博游戏(该电玩城后被警方依法取缔)。虽然在案发之前,高某已经将钱自行填补,但是他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最终经核实,检察院指控其犯挪用资金罪,于今年5月12日向秦都区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受理后,5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高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已退回了全部案件款, 应酌情从轻处罚,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经秦都区司法局同意接收高某为社区矫正对象,遂作出以上判决。(今日咸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