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冒充保险公司人员伪造保险单为他人办理业务,骗走对方现金56000余元。近日,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判处该男子犯诈骗罪,获刑4年。 神木县男子张某一直生活在咸阳市,因为缺钱花,他产生了冒充保险公司业务员行骗的念头。2012年4月份,张某冒充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的人员,谎称新险种投资回报高,骗走市民陈先生现金56300元,并向对方出具了伪造的保险单。所骗得的钱,张某全部挥霍。两年来未见保险公司分红,陈先生觉得事情蹊跷,在数次联系张某未果的情况下报了警。 2014年4月19日,张某被西安铁路公安处西安车站派出所民警抓获,后被刑事拘留,同月24日被取保候审。经查,早在2010年10月28日,张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这次属于张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 秦都区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563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有属累犯,故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