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某在咸阳市一家酒店担任销售部经理,负责执行与拉手网、美团网等团购网站签订餐饮团购销售协议,手中有些许职权,产生贪念为自己谋财。 2013年7月至同年10月30日,常某利用职务之便,借负责执行与网站签订餐饮团购销售协议之机,给包括拉手网在内的4家网站留下两个个人银行账户,将酒店及其分店团购销售款55900.6元占为己有,所得钱款被常某全部挥霍。案发前,常某辞职逃至外地。酒店发现异常后报案,今年4月11日,常某被广东东莞警方抓获。 近日,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结此案。法院认为,常某身为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本单位财物55900.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常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故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退赔酒店经济损失55900.6元。 |